案情概况
退休职工阿祥(化名)在家享受天伦之乐,但上海中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公司”)员工贾某三番五次的电话彻底打破了他平静的生活。贾某称,某省yf公司目前正准备海外上市,全权委托中证公司做股权转让工作。阿祥不懂股票,更不懂股权投资,但贾某称不懂没关系,并时不时给他来电话问寒问暖。在贾某多次邀请下,阿祥感到盛情难却,于是来到中证公司某分公司现场考察。贾某给他展示了yf公司“海外上市”的全套准备材料以及其他客户购买股权的相关凭证,凭证上有某股权托管中心的章,以及yf公司保证半年内上市、不上市则无条件回购的担保函……。阿祥以前从事会计工作,行事谨慎,看了这些“真凭实据”,有些心动了。在贾某再三劝诱下,阿祥决定从积蓄中拿出9万元,投资了2万股。然而时间一天天的过去,阿祥没有等到yf公司“海外上市”,中证公司某分公司却突然人去楼空,贾某如同人间蒸发,再也联系不上。阿祥如梦初醒,赶紧向当地证监局投诉。
证监局调查发现,中证公司的违法经营有三大特点:一是连锁经营。任何个人或销售团队,只要有办法能卖出未上市公司股权,只要愿意和中证公司总部分成,都可以获得中证公司的许可,以连锁加盟形式开设分公司。二是拉网式拨打电话。中证公司每个网点雇佣了大量电话推销人员,以随机拨打电话方式将触角伸向了上海的每一户普通家庭。三是以外地非上市公司赴“海外上市”为卖点。为加大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中证公司所推荐的公司为外地的非上市公司,且从各类媒体剪辑拼凑宣传资料,向投资者虚假宣传非上市公司股权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为使其骗局得逞,中证公司还谎称其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员。
短短数月内,中证公司在上海市及周边省市发展设立了63家分公司,成为当时上海最大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连锁机构。中证公司先后通过其旗下多个网点,向社会公众销售其编造将“在美国上市”的某省yf公司股票2,391万余股及“在美国借壳上市”的某省cf公司股票1,100万余股。中证公司购得yf公司、cf公司股票的成本每股不足1元,而售予投资者的价格则为4-5元。这些高额的差价,悉数落入了中证公司、各网点加盟商及业务员的腰包。
经上海市二中院审理,主要涉案人员陆某、李某、吴某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投资贴士
证券交易,必须到合法的机构交易合法的证券。“原始股”让人一夜暴富的诱惑的确让人心动。但面对天上掉下的大馅饼,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识清“原始股”和“海外上市”的真面目,防止自己成为受害者。
1、了解证券交易的基本常识。《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股票承销、经纪、代理买卖、证券投资咨询等证券业务由证监会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机构经营,未经证监会批准,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2、核实相关机构的资格。投资者应通过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网站(分别为www.csrc.gov.cn和www.sac.net.cn)查询相关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格。
3、认清“原始股”的真面目。所谓“原始股”既有可能上市,也有可能不上市;既有可能赚钱,也有可能亏本,投资者千万不要盲目认为“原始股”肯定能赚取暴利。同时,原始股的交易,迄今尚无合法的机构和场所。
4、认清投资协议的含金量。中介机构与部分“原始股”公司合谋,在投资协议中规定“保证上市、不上市则退款”等内容。其实,大多数中介机构类似条款基本无法落实,投资者一定要有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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