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操纵藏“尾市”,其中蹊跷要认识-pg电玩城

市场操纵藏“尾市”,其中蹊跷要认识

日期:2017年07月18日 14:42:51


拉尾市是指前市一直走势平淡,始终在一个较狭窄的区域内波动,盘面也看不出活跃的迹象,但在临收市前半小时或者更短的时间内,突然出现一波放量的急速,在上画出一根,刻意做出,而此时的大盘并无明显异动迹象

 

中国证监会网站“投资者保护·明规则、识风险”的相关案例详细的解释了这类市场操纵的蹊跷之处:

 

任某某即惯用此类手法。任某某长期从事大宗交易活动,经营模式是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打折买入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迅速在二级市场抛售变现,赚取差价。为了实现在二级市场高价出货,任某某屡屡在减持前一日尾市阶段拉抬收盘价,次日高价减持。以他2011年11月23日至24日操纵的“x”为例:

2011年11月23日,任某某通过大宗交易买入“x”45万股,成交价格28.32元,买入金额12,744,000元,完成建仓。

2011年11月23日临近收盘期间(14:56:24至14:59:28),任某某为了在短期内拉升股价,大量申报买入“x”4笔共计63,000股,占尾市阶段市场申买量的比例高达75.54%;委托价格由29.60元升至32.00元,每笔均高于当时市场上的买1档价格,三分钟内将股价由29.35元拉升至30元收盘,拉升幅度达2.21%。

2011年11月24日,在达到操纵股价目的后,任某某将持有的50万股“x”全部卖出,导致该日股价震荡下跌。任某某通过尾市三分钟的操纵赚取近30万元。

其实,正常投资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资价值,即使是在尾市期间买入,仍然属于合法行为。任某某行为的违法性在于,其大量买入股票是为了拉高收盘价,诱骗投资者跟风,一旦目标得逞,马上趁机套现,根本不是真实的交易目的。这样的行为就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操纵市场的情形,必定会受到监管部门的严惩。2011年至2014年期间,证监会先后两次对其作出处罚,开出3亿多元罚单。

投资者进行市场投资时,应遵从符合价值规律的理性投资方式,结合市场、行业和公司的情况进行冷静分析,警惕市场操纵者兴风作浪,制造虚假繁荣。如果盲目跟风炒作,极易被市场操纵者利用,造成惨重损失。以本案为例,假设投资者小明被尾市股价的迅速上涨所诱惑,以收盘价30元价格追涨买入,次日即亏损3%。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尾市期间莫名发生股价异动,此中恐有蹊跷,跟风炒作、追涨杀跌实乃刀口舔血,小心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变成市场操纵者的“陷阱”,成为市场操纵者的高位接盘侠。

案例来源: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bh1/tbtzzjy/tbfxff/201706/t20170623_3190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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